誠實守信是人類千百年傳承下來的優良道德品質。誠信既是個人道德的基石,又是社會正常運行不可或缺的條件。誠信缺失的個人將失去他人的認可,誠信缺失的社會將失去人與人之間正常關系的支撐。發展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,必須加強公民的誠信品質。
為什么要誠信
誠信是各個文明都加以珍視的基本價值,而中華民族更是把誠信作為人之所以成為人的基本特點之一,認為人無信不立。西方社會步入近現代之后,由于市場經濟履行契約的基本要求,開始把誠信作為最重要的個人品質加以強調。隨著中國加入全球化,特別是實行市場經濟之后,契約精神所要求的誠信維度也愈發被凸顯出來??梢?,中國公民的誠信品質基于兩種互相融合的傳統,一是中國文化中內誠外信的傳統,二是市場文化中契約之信的傳統。
中國古典文化與西方基督教文化的一個基本區別,就是中國人沒有宗教傳統,而西方人卻無法想象如何在沒有神的條件下設計自己的生活意義。中國人將自己的意義不是歸結于上帝,而是歸結于自己的家庭和種族,用近乎無限的血緣和民族的延續,以及與之相應的文明傳承來彰顯自己有限生命的價值所在。但家庭和種族又來自于哪里呢?來自于自然和天道。于是,忠實于天地,順應于自然,便成了中國人安身立命的價值支撐之一。而正是這種價值支撐,將“誠”的品性植入了中國人的生命意義?!抖Y記》講“誠者,天之道也”,以及朱熹注解的“誠者,真實無妄之謂,天理之本然也”,都是沿著這個邏輯來解釋誠對于人的價值。因此,“誠”作為中國傳統文化的基點,不是由于類似契約之信那樣的外在原因進入了倫理系統,而是由于人的價值需要而內化于人性本原。在古代中國人看來,天地萬物皆有其道,不為人力所變,而人作為自然的產物,也應該保存天道自然的這一特征,從而將外在的自然特征轉化為了內在的德性品質。如果說在西方文化中,人無誠信還只是沒有道德的話,那么在中國文化中,喪失誠信就在理論上被剝奪了做人的資格。這是相信上帝造人的基督教文明邏輯所難以企及的。既然誠是人的基本特征和內化了的德性,誠就必然要通過人的言行表現出來,并成為一個動態的過程,這就是信;反過來,一個人是否可信,也就成了他是否誠的判斷依據與標準。如果一個人是誠的,那么他必然也是信的;反過來,一個人是信的,他必然也是誠的??鬃友刂@個思路,就得到了“今吾于人也,聽其言而觀其行”的結論。這種內誠外信并達到誠信統一的傳統,向我們提示了誠信對于一個人的內在價值。只有誠信,一個人才獲得了順應自然的真誠無妄的德性,才獲得了與天地一致的安寧,才獲得了身心內外契合的統一。這便是中國公民誠信品德的第一個傳統,即內誠外信的傳統。
近代成為經濟生活普遍組織方式的市場本質上基于契約,這又形成了中國公民誠信品德的第二個傳統,即契約之信的傳統。契約基于合同,它的前提有二:一是人與人之間的互相獨立,二是人與人之間的互相依賴。就人與人之間互相獨立而言,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利益,并將與他人的交往視為自己收益最大化的手段,他沒有義務、也沒有必要將其他人的福利考慮進自己的選擇之內。就人與人之間的互相依賴而言,這些將自己與其他人區別開來的人之所以能夠這樣做,恰恰是因為他們不是通過血緣宗法關系,而是通過商品交換關系來滿足自己的一切物質需求。這個認為自己獨立于社會的人,實際上比歷史上任何時候的個人都更加依賴社會,從而依賴其他人。一方面,公民把自己的利益看作與其他人對立的,排斥其他人來保護自己;另一方面,公民在現實中是相互依賴的,他們只有在交換合作中才能真正實現自己的利益。調節這種既互相對立、又互相依賴的辦法,就只能是預先規定各自的權利與義務,通過彼此約束的方式來限制各自利益最大化的沖動,簽訂契約。但簽訂契約并不能夠保證雙方都履行契約,因為既然假設雙方都是自私的人,就必須考慮他們機會主義地逃避契約義務的可能性。只要契約一方發現逃避契約的履行能夠帶來比信守承諾更大的利益,他就總面臨誘惑。這個時候,人們發現僅僅契約本身并無法解決自利人的相互依賴的問題,而必須引入誠信的道德維度,市場經濟的運轉才真正可能是平滑的。換而言之,如果沒有誠信,公民生活于其中的市場經濟就會陷入不可克服的混亂。正是這種必不可少的契約之信,與傳統文化中的內誠外信一起,構成了今天中國公民誠信品德的兩種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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